中心制度建设
中心制度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心制度建设 >> 正文

山西省互联网+与旅游产业升级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组织与协同研究管理办法

日期:2017-10-26 15:32:1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充分发挥山西省互联网+与旅游产业升级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学科、人才集聚优势,规范中心的科研组织和管理,完成中心的目标任务,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1331工程”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意见》(晋政发〔2017〕4号)、教育厅、财政厅《山西省“133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计划支持学科的通知(晋教科〔2017〕6号)、《关于山西省“1331”工程协同创新中心计划建设》、《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及山西师范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组织与协同研究管理办法》,构建协同创新研究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学产政研协同创新,进一步提升高校科研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能力,推动理论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心的科研活动以有组织创新为主,按照“目标统一确定、任务统一分配、队伍统一管理、资源统一配置、成果统一处置”的模式开展。

第二条中心作为多单位协同、多学科融合、多团队交叉的重大研究与应用开发平台,实施目标管理和任务牵引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中心作为学校的实体化研究机构,自主制定科学研究发展计划,自主组织科学研究;根据科研发展规律和服务社会原则,建立相对独立的科研考核、科研奖励和科研评价制度。

第四条中心科学研究发展计划分为中长期科学研究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中长期科学研究规划立足于中心开展协同创新的目标和任务,按照“山西急需、国内一流”的要求编制。年度科研计划是分解和落实中长期科学研究规划的具体措施,须依据中长期科学研究规划编制。

中心的中长期科学研究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由中心主任提出,经中心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中长期科学研究规划是中心科研活动的战略性指导文件。中心平台和团队的建设、科研项目和科研任务的确定必须紧密围绕战略目标进行。

第六条中心围绕科学研究规划,设立中心科研项目。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研究山西旅游产业升级如何与互联网+结合,如何促进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第七条 中心科研项目面向国内外,以招标、直接委托等形式确定研究专家和团队。中心也可自行组织研究团队承担科研项目。

第八条 根据研究需要,各研究平台负责人统一组建研究团队,聘用全职或兼职的研究人员主持或参与项目研究,根据研究任务的进展随时调整和充实研究力量。项目完成后团队自行解散或按照新的任务需求重组。

第九条中心的重大科研项目应采取团队协同攻关的组织形式,原则上每一个研究团队均应吸收一定数量的参与单位成员共同研究,组成跨学科、跨单位、跨行业研究团队。

第十条中心科研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和项目负责人制。中心与项目负责人(重大项目为首席专家)签订科研项目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负责人对研究进度、经费等全面负责,并按聘任协议的要求接受中心组织的考核。

第十一条中心负责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检查和考核的组织工作。研究团队应按时将研究进展上报。

第十二条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计划、团队成员和经费预算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上报中心专职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实行科研记录档案制,科研记录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方案、人员、进度安排、设备信息、研究成果、经费使用等方面,要求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作为科研人员考核的参考指标。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经费纳入中心年度预算,根据使用经费来源不同情况进行管理。属于山西省“1331”专项拨款的经费和学校投入的经费,按照山西省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属于社会捐赠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

第十五条承担中心科研项目完成的科研成果,应署名“山西省互联网+与旅游产业升级协同创新中心”,知识产权属中心所有,参与单位可以共享并优先使用。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一条:山西省互联网+与旅游产业升级协同创新中心人才评价与考核办法 下一条:山西省互联网+与旅游产业升级协同创新中心经费保障与管理方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