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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西省“1331工程”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第一批)认定结果的通知​

日期:2017-10-26 14:36:5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晋教科〔2017〕10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1331工程”统筹推进“双一流”的意见》(晋政发〔2017〕4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1331工程”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实施办法(第一批)的通知》(晋教科〔2017〕9号)等文件要求,我们于2017年8月组织进行了山西省“1331工程”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第一批)的申报、遴选工作。经过形式审查、专家初审、会议答辩、社会公示等环节的相关工作,认定山西特色生物资源与健康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等10个协同创新中心为山西省“1331工程”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第一批)B类增补建设项目(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各牵头高校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支柱产业和农业等重点行业产业发展方向,认真编制《山西省“1331工程”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并会同协同创新体成员单位,组织专家对任务书的科学性、可行性,对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计划、经费预算等内容进行论证。论证时间和专家需与省教育厅1331办公室商定。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对论证、建设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   

各协同创新中心要按照《山西省“1331工程”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实施办法(第一批)》的要求,加快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优化和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充分调动和整合创新资源,汇聚创新要素,激发创新活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三位一体”创新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请各牵头高校于9月1日前,将经专家论证并修改完善的《山西省“1331工程”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报送到山西省教育厅1331办公室,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   

联系电话:0351-8723353   

电子邮箱:sxs1331bgs@163.com   

附件:1.山西省“1331工程”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 (第一批)B类协同创新中心增补建设名单   

2.山西省“1331工程”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格式)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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